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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小孩子常常在犯錯之後用"狡辯"的方式來規避責任


以為只要極力否認就沒事了


這種心態即為要不得


小時候這樣


長大之後呢?


想說什麼就說


想做什麼就做


被抓包了只要否認了就沒事了


這樣還有道理嗎?


 


 


別忘了~~~


凡走過必留下痕跡


所有的證據都可以證明你曾說過的話


和你曾做過的事


這個世上沒有公理


那麼要警察、法官有什麼用?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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